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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1]271号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学费结构和收费办法的请示》(浙电大(2001)67号)悉。经研究,现就你校开放教育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的特点,同意调整你校开放教育收费办法,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
  二、开放教育收费项目定为注册费和学费两项。注册费标准为每生60元。学费标准不分文理工科基准价统一为每学分80元,上下浮动10%。
  三、上述收费已包含省电大上交中央电大的注册建档费、课程费、考试费等费用,省电大收取注册费和学费后,不得再向学员另收其它费用。考试不合格者,重修课程免费,学生每人每门次收取重修考试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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