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方法
1、大力提高就业训练中心规范化教育培训的水平。要不断提高就业训练中心的办学标准,推动高级就业训练中心的建设,并着手培育一批特色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年培训800人以上,具备3个以上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就业训练中心,可评定为高级就业训练中心。
2、按照就业培训综合基地和就业训练集团化的模式,进行就业训练中心结构调整。推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建成集就业需求预测、就业培训、资格鉴定、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就业培训综合基地;积极引导地(市)和区县的就业训练中心通过联合、协作、合并等方式,组建和发展就业训练集团。
3、积极推动就业训练中心的股份制改革试点。盘活就业训练中心的资源存量,要大力吸引各类人才、资金参股、入股,按照高起点、高投入、大规模的思路使就业训练中心的改革发展走出一条新路子。
4、推动区县办技工学校、就业司01练中心合并,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益。要以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带动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培训力量,面向农村开展农村种植养殖业及非农产业培训,承担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
5、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继续贯彻执行劳动部《就业训练规定》和《陕西省{就业训练规定>实施办法》,优化政策环境J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就业训练机构。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就业训练资格证》制度,坚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和年检制度,清理整顿年审不合格的就业训练机构。重点做好培训质量的评估督导、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基础性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就业训练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调整后的就业训练中心(或技术培训学校)主要承担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流动就业培训以及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各类职业资格培训。
四、政策支持
1、要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就业训练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培养符合职业资格要求,具有一定职业能力的技术人才。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在完成规定学时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经考核取得<陕西省职业技术培训毕(结)业证书>的同时,须考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加大劳动力市场政策支持力度。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做好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建立与就业培训机构的定期联系制度,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把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纳入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