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对吉安市卫生局“关于
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和质控收费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赣价费字[2001]68号 2001年7月20日)
吉安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吉安市临床检验中心对市内一级医院和未参加省临床检验中心质量评价的其它医院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临床检验的有关规定,现核定你市临床检验中心收费标准为:血常规类(血红蛋白、白细胞、红细胞)210元/年;生化类(总蛋白、白蛋白、胆红素)105元/年。上述标准均含包装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