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市翔东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1]274号)
东丽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天津市翔东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丽价发[2001]18号)收悉。该校是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由企业举办的学校。鉴于办学投入较大,各项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字[1996]第1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宅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翔东中学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