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3种国家计委定价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1]249号 2001年7月25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精神,现将列入国家计委管理的13种甲类药品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公布的甲类13种药品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医疗、零售单位可降价销售。
二、附表所列品种,我省市场有其它剂型和规格的,由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在8月10日前向省物价局申报,重新核定价格。
三、附表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四、经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天津乐仁堂、天津中新药业中药厂、杭州胡庆余堂、哈尔滨世一堂、南京同仁堂、上海中药三厂、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