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设计审查人员的数量和条件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一)甲级审查机构拥有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应少于6人,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应少于7人;乙级审查机构拥有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应少于4人,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应少于5人。丙级审查机构拥有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应少于3人。
(二)上条规定中的结构设计审查人员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五项(乙级审查机构为三项,丙级审查机构为一项)二级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九、施工图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报送以下资料:
1、“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附件四)或“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附件五);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工程立项、规划审查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全套施工图纸;
6、各专业计算书;
7、抗震设计报告(二级以上建筑工程);
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对报审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性审查。
(三)政策性审查合格后,根据报审工程的设计等级,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等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发出“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委托书” (附件六)或“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委托书”(附件七)。
(四)审查机构应在收到报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工作(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机构基本认可的项目,可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修改,出具正式设计变更,送审查机构审定后,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正式提交“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审查报告”(附件八)或“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审查报告”(附件九),并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技术性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为设计存在问题较大,需做重大调整和改动的项目,可直接通知建设单位取回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