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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建筑及水、暖、电等专业设计是否合理安全,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结构体系和结构方案是否正确,结构计算内容是否齐全,计算方法、计算程序、设计参数的选用是否恰当,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可信,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五、按规定需进行抗震、节能、消防、环保、卫生、人防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纳入施工图审查管理范围,逐步做到统一报送、统一受理。目前先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的抗震设防审查、节能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合并进行,其他专项审查,暂由原审查机构负责,但要按“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提交专项审查批准文件,以便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统一批复。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按建设部第59号令执行。审查结论应提交“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委托的审查机构,纳入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
  六、政策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负责。省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设在省质监总站内,各市(地)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可放在质监站,也可放在抗震办,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施工图审查办公室”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主要由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且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其主要任务是:
  (一)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具体负责政策性审查;
  (三)安排技术性审查;
  (四)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七、技术性审查由取得审查许可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分甲、乙、丙三个级别,其审查范围与相应级别的设计单位所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范围相同,但不得审查本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也不得越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省及西安市除建设部已批准设立的8个甲级审查机构(附件二)外,暂不审批新的审查机构;其他市(地)及县级市可设乙、丙级审查机构。各市(地)申报乙、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附件三),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审查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送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机构的设立要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一般在现有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中审核认定而不单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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