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建设发[2001]245号)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中央驻陕及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实施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附件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一项基本内容,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必须立即部署,尽快开展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进行审查)。从施工图审查工作开展之日起,凡是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施工图审查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委托审查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并具体负责管理本省境内中央驻陕和省属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地)所属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分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
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报送的施工图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超出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是否按规定加盖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专用印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其印章号是否一致;
(三)参与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员是否本单位从业人员,有关责任人签字是否符合技术管理规定;
(四)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省内建筑工程设计是否办理了进省勘察设计登记手续;
(五)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勘察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探点,其数量、深度、测试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勘察结论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