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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院煤改燃气后调整取暖费服务价格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院煤改燃气后调整取暖费服务价格的函
(津价医药[2001]29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中医一附院等医院煤改气后提高取暖费标准的请示》(津卫财函[2001]211号)收悉。为减少我市的环境污染,保证市政府“蓝天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目前一些医院已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考虑到燃气成本较高,为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天津市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四面钟医院、白楼医院、新兴医院、劝业医院、解放桥医院、民园医院的取暖费标准由每人每天3元调整到每人每天8元。自2001年8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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