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省道S253线韶关市曲江县马坝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省道S253线
韶关市曲江县马坝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14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局、委《关于要求核定省道S253线马坝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韶交基[2000]146号)悉。鉴于你市省道S253线曲江社主至乌石段改造工程投资大、车流量偏少、还贷压力较重。为支持你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省道S253线曲江段正常收费还贷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08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省道S253线曲江县社主至乌石路段改造工程通车验收后,原曲江县北江大桥收费站迁移并改名为“马坝收费站”,实行双向收费,并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类车由1元调为2元,二类车由2元调为5元,三类车由5元调为10元,四类车由10元调为20元,五类车由16元调为25元(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S253线曲江社主至乌石段改造工程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须停止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