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建立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残联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县级以上残联都要建立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重视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
5.建立和健全街道、乡镇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和社区及村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加强助残志愿者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志愿者助残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6.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对助残先进予以表彰。各行各业、各类界别的表彰奖励要充分考虑残疾人优秀代表。
7.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残疾人“四难”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8.开展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9.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各市、县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27号)的要求,抓紧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以改变我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匮乏、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1.继续抓紧省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惠。
2.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控制规模、适当超前、保证质量”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规划,并成为社区无障碍设施的样板工程。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使之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
3.加强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指标体系,在地级以上市及县级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实现统计数据传输与汇总电脑网络化管理;组织开发主要业务领域数据库。同时,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传输、报送数据和政务信息。
(十一)事业经费保障
为确保“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