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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4.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工作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经费。
  (八)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各类措施,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等服务,向社会和广大残疾人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2.完善残疾人优惠措施、政策的制定和梳理工作。县(市、区)要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项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九)组织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召开省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3.制定实施全省加强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计划,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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