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倡导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内容纳入各地区制定的“市民文明公约”、“村民文明公约”之中;在中小学校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建立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继续办好珠江台每日手语新闻和卫视台“城际快递”手语版栏目。地级以上市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市、县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
4.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全面启动各行业的“志愿者助残”行动和开展“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宣传和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5.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立法工作,加大检查力度;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行业规范;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在重大文化活动中,逐步配备手语解说主持人,推动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
(七)社区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我省贯彻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开辟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要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的原则,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