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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7.做好残疾预防的宣传工作。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动食用盐加碘,在食盐加碘措施未落实的地区,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8.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场地。市、县(市、区)残联要建设本级的康复训练点,直接为残疾人提供聋儿语训、肢残训练、智力残疾训练、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各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规划相应场地开展康复训练。
  (二)教育
  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特教学校布局合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得到劳动技能培训。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目标管理,从省到市、县(市、区)自下而上签定目标责任书,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落到实处。到2001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对7-15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2.加大对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财政投入,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规划特殊学校建设,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兴办特殊教育高中,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残疾人附设高等教育,选择两所高等院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就业的特殊专业。选择一至二所高等学院合作开办残疾人特教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省培英成人中专学校的建设,加大投入,力争将其纳入全省普通中高等教育系列。通过各种形式,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继续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就读,力争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青年在学人数的比例达8%。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函授教学等多种途径,使重残生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考生有机会上大学。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广泛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地级以上市和经济发达县要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其它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坚持职业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将残联系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师资列入教师序列,享受教育部门特教老师同等待遇。有计划选派特殊学校教师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的学习,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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