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残疾人事业。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以基层为重点,为残疾人办实事。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以社区康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康复机构,提高康复质量。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基本解决全省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加大康复经费投入,确保任务完成。
1.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工作,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5万例。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复明二号”流动眼科手术车继续为边远山区和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为50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及功能训练;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培训1000名低视力者家属。
2.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各地级以上市的聋儿语训部具备聋儿语训、听力检测和社区指导功能。以市、县(市、区)、语训部、语训班(辅导站)等机构康复为主,家庭康复为辅,对40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开展教学研究,加强聋儿康复师资学历和短期培训及聋儿家长函授,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
3.根据“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继续推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新增10个市,在覆盖2600万人口的地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强化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培训,落实专项经费。
4.为100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为1万名麻风畸残者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对其中3000名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生活质量。
5.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逐步形成集产品供应、质量监督、维修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网络。在地级以上市建立假肢装配站,为260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完成矫形器装配1.4万件,供应用品用具15万件;对贫困残疾人购买用品用具实施补贴,基本解决用品用具的需求;推广科技成果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应用,有计划组织用品用具产品推介展销活动。
6.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开展肢残、弱智儿童、聋人、盲人行走导向、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精神病防治等康复训练与服务。肢残者功能训练930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900例、弱智儿童康复训练7500例。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康复机构、康复协会直接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编写教材,培训骨干,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