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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长汀县工程建设监理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日)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长汀县工程建设监理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房字301号 2001年8月6日)


长汀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汀价[2001]31号)悉。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69号)中的“工程建设监理”包括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建筑工程、公路建筑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在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各工程类别详见1992年1月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表)》)。省物价局闽价[2001]房字69号文所规定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适用于上述各类工程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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