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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使用凭证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业统筹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使用凭证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1]96号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的请示》(浙地税直[2001] 10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使用《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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