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
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1]222号 2001年7月20日)
河海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河海校财[2001]16号)悉。现将你校江宁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你校江宁校区学生公寓在达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9]202号)规定的住宿条件基础上,每间宿舍还配备了电风扇、电话、电视、电热水器等设备,现同意你校江宁校区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及以下的宿舍每生每年按不超过15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