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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
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1]222号 2001年7月20日)


河海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河海校财[2001]16号)悉。现将你校江宁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你校江宁校区学生公寓在达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9]202号)规定的住宿条件基础上,每间宿舍还配备了电风扇、电话、电视、电热水器等设备,现同意你校江宁校区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及以下的宿舍每生每年按不超过150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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