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289号)
各市、地劳动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办发[1999]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8号《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发[2000]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区就业座谈会精神,以及江泽民总书记、朱熔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宽社区就业领域,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紧密结合全省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城市社区建设为依托,以市场需要为导向,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逐步铺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最大限度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实现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以及社区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达到社区建设与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2、按照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省、市、区、街道和居委会五级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实现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与上级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力市场的电子信息联网。
3、逐渐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良性机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