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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

  到2005年,在本市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市的市、区(县)、街道社区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和以日托护理服务和上门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1、完善机构网络。到2002年,各区县均应建有一所功能齐全的社会福利院,并成为示范、指导、培训的中心;各街道(乡镇)均有一所养老机构,使之成为社区老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托;每年新增加床位不低于2500张。至2005年,养老床位不少于4万张,约占本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6%;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0%左右。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普遍为居家老人开展日托和上门护理服务。到2005年,每个街道设有一个以上为居家老人提供日托和上门护理服务的机构。
  3、根据社会需求,建立面向残疾儿童、精神病人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三)总体要求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重点用在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上。对社会力量开办的福利机构,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支持,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对孤儿、孤老等对象收养、寄养、助养、助学、助医。
  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首先要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等特困群体的需求,还要向社会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开放,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
  三是服务方式多样化。社会福利机构除接收住养对象外,还要不断拓展机构的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提供日托、上门照料等多种服务。
  四是运行机制市场化。按照产业化思路和市场规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加快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形成社会福利机构的良性循环。
  五是实行专业服务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相结合。对所有管理和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福利服务队伍。倡导建立“劳动储蓄”形式。
  三、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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