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
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等二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7月26日
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为推进上海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协调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的精神,现提出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性、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本市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对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市在1979年就已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养护、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条件也亟待改善。长期以来,本市社会福利基本由国家和集体包办,普遍存在资金紧、机构少、设备设施简陋、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福利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从长远和全局利益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不仅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关心群众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的需要。
二、明确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结合上海的实际,倡导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向。加快建立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发展,覆盖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管理调控、中介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自行运作、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社会化发展要求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实现本市的社会福利社会化。
(二)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