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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餐饮业价格等级店等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餐饮业价格
等级店等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晋价队字[2001]200号 2001年7月24日)


各地、市物价局: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客观要求,推进价格等级评审工作的深入进行,维护全省餐饮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餐饮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经省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已认定等级的餐饮企业价格等级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1997年至1999年底各级评审机构认定(发证)的具有价格等级资格的餐饮企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检查餐饮企业认定价格等级后对晋价队字(1996)第64号、晋价农字(1996)第109号、晋价队字(1996)第146号等有关文件的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价格等级店设备、环境、服务、饭菜质量等标准执行情况。
  (1)设备设施是否陈旧老化,已与等级标准不相适应。
  (2)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否有明显提高或降低。
  (二)价格等级店价格管理标准执行情况。
  (1)是否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统一使用价格台帐和菜谱,坚持执行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2)是否突破省规定的综合毛利率;经营的香烟、饮料、酒水加价率有无突破当地物价部门规定。
  (3)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有无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收取费用的。
  (4)有无强行服务、欺诈、宰客现象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有无餐饮企业业主更换后没有重新申报的情况。
  (四)检查了解餐饮等级店经营现状,存在哪些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三、方法与步骤
  检查工作按评审管理权限,分级检查的原则进行。一级以上等级店,由地市配合,省队负责检查;一级以下由地市按评审分工,自行安排检查方式。
  (一)准备阶段:时间从通知下达日开始至8月中旬。主要工作为宣传发动、统一认识、摸清底数、学习掌握有关政策界限和政策依据。
  (二)检查阶段:时间从8月下旬至年底。其间,省队将派出检查组赴各地对一级以上等级店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市根据本文件的精神,自行确定本地重点检查单位。
  (三)检查处理和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把情况总结上报省队(见附表二)。对本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根据性质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等级资格;对检查合格的餐饮等级店,要分期分批,通过媒体(报刊)公示与众,扩大宣传合法经营餐饮企业的外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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