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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亲情号码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移动通信
有限公司亲情号码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复[2001]252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申请亲情号码业务资费的请示》(浙江移动发(2001)第49号)收悉,经研究,有关“亲情号码”业务试行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移动虚拟专网业务是指移动智能网技术基础上开发的业务,提供类似固定电话网中小交换机(PBX)的专用网络服务,专门面向集团用户。移动虚拟专网业务资费标准:专网内本地通话费标准按不分主被叫0.18--0.32元/分钟,各市、县的具体标准由省联通公司各市分公司报当地市级物价局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批准后执行。省内长途通话费标准0.27元,省内漫游费不分主被叫0.27元/分钟。月租费等其它资费标准按现行你公司移动签约用户资费标准执行。
  二、移动亲情号码业务是指移动智能平台开发的新业务,该业务允许移动电话用户定义三个亲人或朋友的电话号码(限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固定电话或“小灵通”用户)为亲情号码。用户通过亲情号码的登记、设置、修改等手续,在本地或省内漫游使用短号码拨号,享受到话费的优惠。移动亲情号码业务资费标准:
  1、签约移动电话用户亲情电话业务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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