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语言学校高中学杂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28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语言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1]128号)收悉。经你委批准,天津语言学校今年增设高中学历教育。鉴于天津语言学校突出外语特色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办学费用支出较多,考虑到其经费来源依靠学费收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校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我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