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林基础设施。深入开展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活动,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抓好山坡地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巩固林业生态效益,适当加快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抓好田间排灌整治,把原有临时木石陂改为永久性石陂,实现排灌分家、灌渠硬底化,同时,加快石灰岩地区石花地改造和坡地改梯田步伐,大力推广地头建水池,解决旱地灌溉问题,确保农田旱涝保收;抓好中低产农田的改造,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使农田达到高产稳产;抓好植被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阔叶林,逐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努力将山上绿化率提高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抓好农田机耕路和山地作业路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田园林网化建设。
(五)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强化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环境质量,进一步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促进山区产业发展和加速城镇化进程的有机结合。
加快中心镇建设。每个县(市)重点建设2—3个中心镇,使其成为山区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做好中心镇的规划修编,重点加快道路、供电、供水、能源、通信、环保、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合理扩张城镇规模,因势利导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其他小城镇向中心镇撤并”的原则,加大小城镇撤并力度,使中心镇有足够的发展空间,避免重复建设;按照“小村向大村,自然村向中心村,偏僻村向交通方便村,镇区规划区附近村庄向镇区撤并”的原则,调整村庄布局,促进村庄集约化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实行集约化建设,统筹配套建设供水网、排水管网及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集中供水和处理工业、生活污水和垃圾。
积极培育发展山区城镇经济。积极引导村镇二、三产业向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集聚。加快发展山区小城镇民营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开发特色产业,允许社会资金及外资参与小城镇的电力、通信及其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小城镇投资体制多元化。
(六)强化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的山区教育事业
将加强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加大各级政府对山区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希望小学”等教育扶贫形式和各类民间办学,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调整中小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撤并麻雀学校和分校点,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收费管理。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地市要创办职业技术学院,办好若干所重点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各县要重点办好一所以上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巩固和发展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积极推进“电波入户”工程,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将自学考试延伸到农村基层,开展应用型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和技术培训。
努力改善山区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总量不减。增加山区中小学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投入,创造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提高山区教师的生活待遇,建立教师工资专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十五”期末,小学专任教师4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初中专任教师要有45%达到本科学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7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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