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有关部门第三批取消的5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通更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取消审批不是放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服务和监管上来,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来信来函请寄:市政府办公厅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邮编:050011;电话:6687915 6687935。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地址:市政府西院1号楼;邮编:050051;电话:785102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一、市计划委员会(2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2.“农转非”计划指标卡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市级企业集团组建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经贸委取消,由外贸局负责审批)
2.生产企业“两纱”“两布”自营出口权(经贸委取消,由外贸局负责审批)
三、市建设委员会(1项)
取消的核准事项
车辆清洗站运营证(建委取消,由环卫局负责审批)
四、市公安局(16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茶艺(道)餐饮服务业《公共场所安全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管)
2.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下放县(市、区)公安局]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下放县(市、区)公安局]
4.自行车过户(改备案)
5.人力三轮车过户(改备案)
6.人力三轮车年检(改备案)
7.人力三轮车补牌照、行驶证(改备案)
8.人力三轮车丢失注销(改备案)
9.自行车补牌照、行驶证(改备案)
10.自行车丢失注销(改备案)
11.洗车企业的设立(公安局取消,由环卫局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