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文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1]8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广州振兴粤剧基金会办公室、广州芭蕾艺术促进会办公室、中华民族文化广州杂技创作基金、中华民族广东音乐创作基金的日常工作,分别交给局直属单位承担。
2.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增加的职能
1.按分工负责对开办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前置审核职能。
2.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色情、赌博、暴力、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职能。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3)经营文物监管物品;(4)开办营业性歌厅、舞厅。
2.保留核准的事项:(1)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资格;(2)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3)设立电影放映单位;(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5)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3.保留审核的事项:(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2)设立美术品拍卖公司;(3)举办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4)开办艺术类非学历教育机构;(5)成立社会文化团体;(6)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7)文物出国(境)展览;(8)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交流;(9)设立文物保护单位;(10)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11)文物保护单位的复建、重建和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12)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1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14)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功能;(15)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16)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出土文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