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收费函[2001]289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
你校(院)关于提高在职和脱产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
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你校(院)近年来研究生办班情况及邻省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校(院)研究生班收费批复如下:
一、在职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2800元调整为3200元(含教材、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