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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执行800元住宿费宿舍设施条件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
普通高校执行800元住宿费宿舍设施条件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1]23号 2001年7月27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各普通高校;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高等学校的住宿条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我省于2000年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普通高校一般条件宿舍标准由每生每年350元提高到了500元。条件较好的宿舍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学生宿舍的使用年限、建设成本、宿内设施条件审批后可以执行800元的标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费执行800元标准的有关条件通知如下:
  一、宿舍新旧程度必须是:投入使用年限或旧房改造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每间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四、每间宿舍内要有电扇或空调、要配有电脑线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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