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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保证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融合
  统一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是信息网络融合的必要条件。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规划指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编制《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做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性的文件下发,推动和规范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要抓紧修订和完善网络互连、信息共享、应用开发及安全保密标准,统一规划制定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数据库指标体系,并建立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业务管理规范。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政府系统网络建设、信息共享和应用开发相关的法规立法工作。
  五、大力推广使用全局性应用软件,促进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融合
  大力推广使用具有共性的网上应用软件系统是促进信息网络融合的主要动力。没有应用,网络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没有全局性的应用,网络融合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政府部门在实际办公业务中有许多共性的应用,因此,统一开发、推广使用一些具有全局性的网上应用软件项目(政府公文、信息的无纸化传输、专网部门网站、省情地理信息系统等),不仅可以避免软件的重复开发,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还能有效地促进各网络系统融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共性网上应用软件也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推广使用。为使共性软件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每年需要一定的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
  六、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上制止各自为政、盲目建设、重复浪费等现象的进一步发展
  加强对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是信息网络融合的根本保障。全省政府系统专网公用网络交换平台和外网公用网络平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有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规划建设。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起对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统一的审批管理制度。今后,除国家统一规划并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的信息网络项目外,凡属于省里财政性投资建设的政府系统信息网络项目,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报经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不予立项,省财政不予拨款,各部门也不得擅自投入建设。国家统一规划并投资建设的政府系统信息网络项目,也要将项目建设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省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信息网融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共同完成网络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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