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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车站电子寄存柜、信阳车站豪华旅游休闲候车厅继续收费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车站电子
寄存柜、信阳车站豪华旅游休闲候车厅继续收费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292号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郑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我局郑州车站候车室电子寄存柜继续收费的请示》(郑价办函[2001]17号)和《关于我局信阳车站豪华休闲候车厅继续收费的请示》(郑价办函[200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郑州车站实业开发总公司为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需求,提高候车室行李寄存设备的现代化管理档次,2000年与美国斯马卡特(亚洲)有限公司合作,在候车室内小量安装了电子保管寄存储物柜。经原河南省物价局批准,对自愿使用电子储物柜的旅客按规定价格收费经营,现试行期已满。根据一年的经营情况及旅客需要,经审核,同意郑州车站实业开发总公司继续按原省物价局《关于郑州车站电子寄存柜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豫价工函字[2000]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为满足不同旅客需求,信阳车站客货营销中心自筹资金改造装修了一高等豪华候车厅,配备沙发、空调、电视、报刊、棋牌等娱乐用品,免费供应开水和其它有关服务。经原省物价局审核批准,进行了一年的收费运营,现已期满。根据试运营情况及旅客需要,同意信阳车站客货营销中心对自愿进入豪华旅游休闲候车厅的旅客继续按每人每次7元的标准收费,超过4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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