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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制度,民主决策。一是不断完善住房货币分配政策。依靠群众,面向市场,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解决住房货币分配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政策配套、超前、可操作,保证住房货币分配顺利实施。二是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四项统一政策: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的发放以房价收入比4倍为依据;住房补贴只对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实行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在此前提下,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货币分配形式、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由单位自主决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房改纪律。住房货币分配是新事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做到平稳推进,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房改中的不正之风。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要坚决做到“三统一、两公开”,即单位内现住房认定办法、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统一,现住房普查和认定情况公开;住房补贴发放公开。住房货币分配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住房货币分配方案要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继续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变相增加住房补贴,提供虚假情况,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做好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要把关系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的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抓落实。要做好货币分配计划,保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优先解决生活、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要充实加强区、县、局房改领导小组和房改办的力量,保持房改办人员稳定。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级机关房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教育系统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育系统房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区县机关和委局要充实、健全房改办事机构,保证住房货币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附:
  一、天津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
  二、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略)
  三、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认定暂行办法
  四、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具有技术职务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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