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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计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全国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大环境下,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抓住重点领域,抓住重点项目,抓住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处罚者拒不执行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联合办案等形式,排除干扰,减少阻力。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树立价格行政执法权威。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及国债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其进行整改,尽快予以纠正,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对整改不力的,要暂停建设项目执行、暂停建设资金拨付和停止建设项目审批。
  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调查取证与处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议的原则,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化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计划、价格部门要建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加强举报机构建设。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及时查处举报案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继续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各级计划、价格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一,深化价格改革。结合这次定价目录制定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应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保障经营者的依法自主定价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价格行为。积极推进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为垄断创造条件。第二,减少行政性审批。对现有的行政性审批事项,能精简的尽量精简,可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程序、规定时限、改进服务。第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抓紧《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进一步运用法制手段,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第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有关价格竞争的规则,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遵守价格法律的自觉性和抵制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以制止价格欺诈为重点,在全省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省价格、计量部门将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适时组织实施有关活动。第五,大力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各级计划、价格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监督职能,积极宣传计划、价格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重点整治领域的典型案件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打击价格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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