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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联通公司公众卡类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联通公司公众卡类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复[2001]264号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各市、县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报批“公众卡类业务电话”资费标准(试行)的请示》(中国联通浙营字(2001)534号)收悉,经研究,有关资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众卡类业务电话”指以专线接入联通卡类电话交换设备的方式,在公众场所设立联通卡类业务电话终端,用户可在终端上直接拨打或使用联通电话卡拨打联通IP、193长途电话。
  二、“公众卡类业务电话”资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试行。

联通公众卡类业务电话资费标准

  一、卡式公用电话(无人值守)收费标准:
  IP公用电话 193公用电话
  澳.台地区:每分钟1.5元;拨港.澳.台地区:每分钟1.8元;打美国.加拿大每分钟2.6元;拨打国际电话每分钟7.2元。(含拨打国际其他地区每分钟3.6元. 接入费用0.8元)
  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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