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310号 2001年8月7日)
福建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拟定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的补充请示》(闽师财[2001]017号)收悉。鉴于你校已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为推进我省网络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向社会提供内容丰富的教育服务,经研究,现就你校网络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教育学费实行按学分收取,采取指导性收费管理模式,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在省定中准收费标准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学分收费的具体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学校制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应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分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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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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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脱产班 │ │ │该学分标准为中准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办学│
├────────┼─────┼─────┤实际在允许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 │
│一般专业 │ 元/学分 │ 110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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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外语专业 │ 元/学分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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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 元/学分 │ 1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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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余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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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 │ 元/学分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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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外语专业 │ 元/学分 │ 100 │ │
├────────┼─────┼─────┤ │
│艺术类专业 │ 元/学分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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