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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部分电量降价销售扶持困难重点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
部分电量降价销售扶持困难重点企业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1]1006号 二00一年八月七日)


省电力公司,有关市物价局:
  为了支持我省困难重点企业走出困境,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根据省政府豫政阅[2001]81号《关于实施部分电量降价销售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纪要》的要求,决定对我省部分耗电量大,电费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市场前景好,产品有销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实行临时性电价优惠。优惠电量和电价空间将依照协调会议纪要的要求办理。本通知自2001年8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2002年1月31日起停止。省电力公司于2002年2月底之前将电价执行情况报我委备案。物价部门应监督优惠电价的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凡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价格;超范围、超标准执行优惠价格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应依照《价格法》予以查处。具体用户和电价见附表。

  附件:

部分重点企业电价优惠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每千瓦时优惠(元)
  1    安阳市矿务局           -0.040
  2    洛阳单晶硅厂           -0.050
  3    郑州铝业工业           -0.040
  4    长城铝业公司氧化铝        -0.010
  5    舞阳氯碱厂            -0.040
  6    林州太行铝厂           -0.030
  7    开封化肥厂            -0.020
  8    焦作矿务局            -0.020
  9    新野纺织集团公司         -0.050
  10   豫鹤水泥有限公司         -0.050
  11   洛拖集团             -0.020
  12   平顶山星峰集团          -0.010
  13   平顶山飞行化工公司        -0.008
  14   平顶山六六盐公司         -0.030
  15   神马实业公司           -0.030
  16   义马矿务局            -0.015
  17   金龙精密铜管公司         -0.030
  18   郑州金龙水泥公司         -0.030
  19   平舆红河谷纸业,红昌精细化工厂  -0.050
  20   驻马店骏马西平上蔡分厂      -0.015
  21   杞县第二化肥厂          -0.015
  22   开封东大化工集团         -0.012
  23   焦作鑫达化工公司         -0.015
  24   郑州矿务局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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