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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三、规范行为,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
  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收费票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认真填写学生交费明白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1998年颁布的《中小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的学费、杂费收入要严格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核算,全额用于学校办学支出。实行校务公开,农村中小学要将每年所收费用的收支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按规定接纳教育部门划定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只能按借读的标准收费,不得以接收学生为由收取高额赞助费。普通高级中学不得故意压缩计划内学生规模,对挖潜增加计划招收的学生可按借读生标准收费。
  除国家、省级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校外,其他学校应加强代办费收取与支出的管理。代办费应坚持自愿和随时发生和“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项目和范围收取。代办费属学校代收代管的费用,应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全额用于学生学习、活动和生活的需要,任何单位、个人以及学校不得随意挪用、占有代办费。学校要对近年来代办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凡有侵占学生代办费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并将费用退还给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省上将就此做专项检查。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济困助学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学费、杂费,具体减免数额由学校确定。各方都要采取措施,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抓住重点,综合治理,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的处理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总结以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城市公办中小学高额“赞助费”、代办费收支中的违规行为,以及各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各地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将国家有关中小学校的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在新闻媒体上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作用。同时,把经济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结合起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案件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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