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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1]77号 2001年8月10日)


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纠风办: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大力促进我省中小学校教育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中小学的收费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了我省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同时加大了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力度。但是,当前在一些中小学校,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越权设立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一些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与接收学生挂钩收取高额赞助费;一些部门和学校强行乱收侵占代办费;强行由农村中小学校代收各种费用,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学校用书不规范、滥发辅导资料等。这些做法加重了群众特别是农民负担,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政府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对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形象,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群众意识,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当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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