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就业培训的组织和管理。结合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加快开发相关专业的培训大纲、教材和试题。培训中要根据社区就业岗位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特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社区就业培训的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在收集培训信息、职业指导、组织招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资源的作用,鼓励他们面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主动开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社区创业培训。职业指导的内容以“求职成功策略”、就业观念、职业道德等为主;技能培训要紧密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需求,采取灵活的形式,针对不同人员的特点分类实施,重点培训服务意识、服务规范和服务技巧;社区创业培训以培养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创办社区就业型小企业的能力为主,要突出实用性,提高在社区服务业创办小企业和实体的成功率。
六、加强协调配合,促进社区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发展社区就业的目标责任和各项鼓励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入社区实现就业的具体政策,建立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服务的有效方法,通过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服务技能,并为他们提供代管档案、代缴保险、代办有关证明等就业服务,引导他们在社区实现就业。各级民政部门在统筹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协调有关部门把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各级计划、经委、商委、财政、建设、市政、银行、工商、税收、治安、工商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社区就业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社区就业的认知程度,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社区就业的发展。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解除后顾之忧,增强其到社区实现就业的信心,逐步使社区就业成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