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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

  按照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征集社区就业项目,对涉及面广、安置就业能力强的就业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选中的项目制定发展计划,配套相应鼓励政策,以《社区就业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社区服务事业,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也应根据各地区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组织好项目征集、评审、发布工作。各街道应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参与社区就业项目的实施。
  按照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结合社区就业的特点,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和就业实体;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区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积极鼓励失业人员以弹性就业形式在社区实现就业。
  通过发展社区就业,力争到2003年底,开发置换3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形成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相补充的市场化就业格局。2001年要实现开发、置换1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安置8万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目标,重点开发、置换家政服务、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再生资源回收、便民早点服务和小区物业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
  三、加快完善社区就业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社区在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方面的作用,形成以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依托,市、区(县)、街道(镇)就业服务组织为纽带,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体系。2001年底前,重点加强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并初步形成与其他社区服务机构相互协调,共同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组织就业的工作机制。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在社区就业工作方面主要负责社区就业岗位信息开发采集、就业推荐;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指导;为在社区从事弹性就业的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事务服务;负责社区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信息网和社区就业信息网的功能,加强信息沟通。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所应相互配合,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等手段,将开发、置换出的就业岗位信息及时提供给就业型企业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四、进一步完善发展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在继续贯彻落实各项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社区就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发展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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