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
(京劳社办发[2001]1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委、商委、财政局、民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各金融机构,各区县工商分局、地税局、综治办、工商联: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发展社区就业的步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意见的通知》、《转发市经委关于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我市社区就业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就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已不再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生活、促就业,而是由失业保险金保生活,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今年以来,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发展社区就业,扩大在社区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能力,不仅是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而且是推进社区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就业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依托社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进社区就业工作开展,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要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要根据社区建设的进程,结合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开发家政服务、便民早点服务、商品销售、家庭装饰、修理维护、托幼托老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结合驻社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开发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娱乐、老年人看护、生活照料以及与老年产业相关的服务项目;结合社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开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再生资源回收、小区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收入较低的人员,要通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