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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01年技师资格社会化鉴定报名等工作的通知

  1、各市鉴定指导中心受理报名时,应根据上述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原始证件无误后,将其复印件加盖市鉴定指导中心公章(无市鉴定指导中心公章者不予评审),并粘贴于本人申报表上,供评审使用。
  2、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备齐证明、材料、论文等,并填写《河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社会化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软盘,于10月10日前报省鉴定指导中心。
  3、在今年全省统一鉴定的17个职业(工种)中,对申报高级技师的,各地应于8月底将职业和申报人数等基本情况报省鉴定指导中心,以便省厅统一安排鉴定。
  4、技师考核鉴定培训、辅导资料,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向省鉴定中心订购。
  5、技师晋级培训应按照省厅《关于贯彻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345号)执行,并保证培训的标准学时数和培训质量。
  六、各市向省鉴定指导中心交报材料
  1、河北省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申报表(式样、尺寸按附件2);
  2、技师资格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式样、尺寸按附件3分工种填写);
  3、技师资格统一鉴定人数与考场安排汇总表(式样、尺寸按冀劳社办[2000]131号表2);
  4、下列证明、材料按工种每人一袋装封:
  ①照片:小二寸黑白照片技师6张、高级技师9张(背面书写姓名,市留2张办培训证、准考证,上交省厅1张,其余贴于申报表内);
  ②申报表:技师一式三份、高级技师一式六份(市中心审核后加盖公章);
  ③本人业务总结: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加章认定);
  ④本专业论文:一式三份(题目自定,交打印稿)。
  七、推荐高级考评员
  各地根据本市开展鉴定的需要,向省厅推荐高级考评员人选,并于8月31日前报省厅鉴定指导中心。
  八、鉴定考评费用
  1、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8)65号文件本职业高级工考核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和鉴定费。
  2、按照冀价涉费字(1994)150号文件,收取技师评审费(即技师100元,高级技师160元)。
  附件:1、高级考评员推荐表(略)
  2、河北省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申报表(样表)(略)
  3、技师资格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略)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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