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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哈密市农业排灌用电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
哈密市农业排灌用电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批复
(新计价能[2001]1141号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哈密市农业排灌用电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哈密市农业排灌用电低压电网维护费用由0.185元/千瓦时降为0.15/千瓦时,农村农业排灌到户电价不做变动,0.035元/千瓦时做为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提前介入,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待正式测算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方案时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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