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
汕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16号 二00一年八月九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汕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98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45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汾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标准车每公里0.45元,各类车辆在该路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为便于全省高速公路今后推行联网收费,该路收费车辆的分类和收费系数按附表1的标准执行。
三、该路所收的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的投资本息。该路每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综合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