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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74号 2001年8月10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收费标准的函》(赣府法办字(2001)8号)收悉。
  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3号令)第十五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每5年换发一次的规定。经测算,同意你办制作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按每证25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含微机打印费、表格费及其他耗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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