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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报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报送整顿
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报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建建市函[20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并报送省建设厅,有关报送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省有关专业厅局先按建设部建建市函[2001]35号文附表一、二、三及本通知附表一、二(附后)认真填报,于8月23日前传真省建设厅建管处。传真:83302269或83133632。
  二、根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字[2001]75号)要求,各市和省有关专业厅(局)应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汇总情况和按不低于20%要求的抽查情况及粤建法字[2001]75号文件附表四、附表六汇总后于8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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