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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上思县销售电价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上思县销售电价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285号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上思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上思县销售电价要求执行第五价区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县电力公司贷款建设的华兰变电站等电力项目需还本付息,为增强还贷能力,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县销售电价从2001年8月1日用电量起改按第五价区执行。价区加价资金要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00]206号文件规定征、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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