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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九个部委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多形式、多渠道开拓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要坚持市场取向,遵循符合并满足社区居民和用人单位多方面、多层次服务的需求的原则。当前应主要从四个方面积极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和公共管理,大力开发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工作岗位,社区治安、社区公用设施维护和社区保洁、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工作岗位;2、大力开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包括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保健、娱乐、咨询、托幼托老、配送快递等岗位,特别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家政服务等;3、大力开发驻社区单位的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承包经营或投资经营驻社区单位的餐饮服务、医院病人护理、门卫保安、设施维护、商品递送等;4、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在改善市民居住和工作环境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现再就业。
  (三)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社区就业实体的主要形式包括:1、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个人或合伙创办、从事社区服务的小企业或个体劳动组织;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基层组织投资兴办,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从事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的劳务型企业或社区就业劳动组织;3、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活动的组织。
  三、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和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粤再就[2001]1号)的规定,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与下岗职工同等的政策优惠。
  (一)全面实行再就业政策优惠卡制度。凡下岗职工出中心或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政策优惠卡》(下称《优惠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凭《优惠卡》申请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在办理优惠政策手续及收费时应在《优惠卡》上如实登记。《优惠卡》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费用从各级再就业基金支付。《优惠卡》免费发放。
  (二)凡从事省地税局粤地税发[1999]116号规定的社区居民服务项目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社区就业实体,按粤地税发[1999]116号文规定提供资料,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3年,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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