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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吉林市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31号 2001年8月22日)


吉林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吉林市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的请示》(吉市价经房字[200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你市市区锦东花园、鸿博花园等国家和省住宅优秀示范小区为试点,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请你们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此办法,为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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