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公安
干部学校干训楼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347号 2001年8月28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干部学校)干训宿舍收取住宿费的函》(闽公函(2000)29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干训楼设施及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公安干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弥补干训楼住宿管理和维护费用,经研究,现就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干训楼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短期培训的,二人间住宿收费标准按45元/人·天收取;三人间按35元/人·天收取;单人间按60元/人·天收取。使用空调时,可另加5元/人·天。长期住宿的,全年收费标准为2400元/人。以上每间宿舍均应配有空调、电话、彩电、配套家俱、卫生间等,并保证每天供应热水。
二、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省公安干部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等实际情况予以下调。
三、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省公安干部学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收入依法纳税之后,按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明确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1999)195号)规定执行。